纳税信用评价时,为啥不同企业起评分不一样?
发布时间:2025-04-22 14:39 浏览次数:63
纳税信用评价时,为啥不同企业起评分不一样?
原因一:A级纳税人起评分提高 2023年度评价时起,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提升A级纳税人的容错空间。 从上一评价年度起,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方可提高起评分;若上一评价年度不为A级,则无法提高起评分。上一评价年度为A级,且存在连续A级年度的,按连续的A级年度数累计加分。 举个例子 甲企业2021年度评价结果为B级、2022、2023年度评价结果为A级,则202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为92分。 乙企业2021、2022年度评价结果为A级、2023年度评价结果为B级,则202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为90分。 丙企业2021年度评价结果为A级、2022年度评价结果为B级、2023年度评价结果为A级,则202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为91分。 原因二: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规定,2020年度评价时起,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非经常性指标信息 是指税务检查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不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 非经常性指标缺失 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 纳税信用级别 纳税信用关乎到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金融服务、税费政策享受、快捷税费办理等各方面,企业都要好好维护自己的纳税信用哦!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4〕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