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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房东”?这些税收政策你得知道!

发布时间:2025-02-25 11:20 浏览次数:67

      在“租购并举”政策的强力推动下,为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税务部门完善了一系列税收政策,不少企业也进军住房租赁市场,当起了“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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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企业出租住房给个人
涉及哪些税收政策呢?


一、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二、房产税


      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温馨提示陕西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房产税。


三、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价租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的公告》(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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